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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程式恒温恒湿试验箱的试验方法

 更新时间:2023-12-15 点击量:230

可程式恒温恒湿试验箱使用方法,其方法步骤为:

1.拉开箱门将物体置放在置物架;

2.然后再在控制器设置好测试室的温度和湿度等参数,使得送风电机、加湿器、加热器、蒸发器、制冷压缩机、冷凝器和水箱进行相应的工作;
3.然后关上箱门,在观察窗对测试的物体进行观察;
4.当测试室内的温度过高时,控制器就会控制压缩机和冷凝器对测试室进行降温处;
5.当测试室内的温度过低时,控制器就会控制加热系统对测试室进行加热。


可程式恒温恒湿试验的试验方法包括:

1.初始检测;

2.条件试验;

3.中间检测;

4.恢复;

5.最后检测;

所述初始检测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对其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检测。


条件试验进一步包括:
1.将无包装、不通电的试验样品,在“准备使 用"状态下,按照正常工作位置或按照有关标准规定的状态放入测试室的工作空间内;
2.将工作空间的温度在不加湿的条件下升到40℃,以对试验样品进行预热,待试验样品达到 温度稳定后再加湿,以免试验样品产生凝露;
3.待工作空间内的温度和相对湿度达到规定 值并稳定后,开始计算试验持续时间。

中间检测进一步包括
1.在条件试验期间或结束时,有关标准可以要求对试验样品加电负载和(或)测量,并规定测量时间和测量项目;
2.中间检测时不允许将 试验样品移出试验箱(室)外,更不允许在恢复后进行测量;
3.若在条件试验结束前想要知道该类试验样品的性能,则对每一特定的试验时间都要另增加一组试验样品,每组样品的 恢复和最后检测分别进行.

恢复进一步包括:
1.在条件试验结束时,一般试验样品应在GB 2421 第5.3条的条件下恢复,时间不少于1h,但不得多于2h;对于热时间常数大的试验样品恢复 时间应足够长,以便使温度达到稳定;
2.棍据试验样品的特性和实验室的条件,试验样品也可留在试验箱(室)中恢复,或在另外的试验箱(室)中恢复。留在试验箱(室)中恢复时,应 在0.5h内将相对湿度降到75℃±3%,然后将温度调节到满足GB 2421第5.4.1条 的要求,温度容差为±2℃;
3.有关标准应说明是否须要采取专门措施清除试验样品表面的潮气;

4.如果上述标准的恢复条件对试验样品不适用,有关标准可以提出另外的恢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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