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JJF 1101-2019 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参数校准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温度范围-80℃~300℃、湿度范围 10%RH~100%RH的干燥箱、培养箱、气候老化箱、霉菌试验箱、盐雾试验箱、腐蚀气体试验箱、高低温试验箱、交变湿热试验箱、恒温恒湿箱等环境试验设备的温度、湿度参数的校准。
2、示值误差的校准:
温度的校准:按规定布放温度传感器,将试验设备设定到校准温度,开启运行。试验设备达到稳定状态后开始记录各测量点温度,记录时间间隔为2min,30min内共记录16组数据,或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和用户校准需求确定时间间隔和数据记录次数,并在原始记录和校准证书中进行说明。温度稳定时间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书中没有给出的,一般按以下原则执行:温度达到设定值,30min后可以开始记录数据,如箱内温度仍未稳定,可按实际情况至多延长30min,温度达到设定值至开始记录数据所等待的时间不超过60min。如果在规定的稳定时间之前能够确定箱内温度已经达到稳定,也可以提前记录。稳定时间须以环境试验设备达到稳定状态为主要判断标准,应在环境试验设备达到稳定状态后才开始进行校准。
湿度的校准:规定布放温湿度传感器,将试验设备设定到校准温度、湿度,开启运行。试验设备达到稳定状态后开始记录各测量点温度、湿度,记录时间间隔为2min,30 min内共记录16组数据,或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和用户校准需求确定时间间隔和数据记录次数,并在原始记录和校准证书中进行说明。
温湿度稳定时间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书中没有给出的,一般按以下原则执行:温湿度达到设定值,30min 后可以开始记录数据,如箱内温湿度仍未稳定,可按实际情况至多延长30min,温湿度达到设定值至开始记录数据所等待的时间不超过60min。如果在规定的稳定时间之前能够确定箱内温湿度已经达到稳定,也可以提前记录。